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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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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辽阳曾经为东北地区的中心治所。悠久的历史、丰厚的文化,融合成辽阳富有地域特色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有比敦煌壁画还早300年的汉魏墓群中的精美壁画;有屹立千年的辽代白塔;有清太祖努而哈赤所建的都城东京城和东京陵;有清风寺、龙峰寺、广佑寺等名刹古寺,古韵犹存;辽河、参窝水库风景区,山清水秀;核伙沟自然风景区,峰峦叠翠;石洞沟森林公园,万木葱茏;冷热地公园,堪称世界奇观。辽阳人杰地灵,人才辈出,孕育了许多著名民族英雄、文人雅士、文体名宿。《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祖籍辽阳;誉满三江的辽东才子王尔烈、抗日英雄李兆麟,“马家军”教练马俊仁,表演艺术家刘兰芳以及体坛名将王义夫、袁华、戴国宏、郑士玉、张宏伟等都是辽阳人的杰出代表;共产主义战士雷锋也从这里走进军营。广佑寺、辽阳博物馆、龙峰山等旅游景点市当地特色旅游资源。辽阳居辽东半岛北部腹地,西南边陲距渤海岸70公里,东南边界距黄海岸100公里,宏观气候受海洋影响较大,全年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春季回暖快,温暖少雨,多西南风,蒸发量大,日照时间较长,易春旱。夏季炎热多雨,盛行东南风,湿度大,降水集中,时遇北方气流,多有强对流天气。秋季降温缓慢,多晴朗天气,凉爽湿润,具有“一场秋雨一场凉,三场白露一场霜”之特点。冬季寒冷期较长,降水较少,严寒干燥,时遇寒潮北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