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曾经为东北地区的中心治所。悠久的历史、丰厚的文化,融合成辽阳富有地域特色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有比敦煌壁画还早300年的汉魏墓群中的精美壁画;有屹立千年的辽代白塔;有清太祖努而哈赤所建的都城东京城和东京陵;有清风寺、龙峰寺、广佑寺等名刹古寺,古韵犹存;辽河、参窝水库风景区,山清水秀;核伙沟自然风景区,峰峦叠翠;石洞沟森林公园,万木葱茏;冷热地公园,堪称世界奇观。辽阳人杰地灵,人才辈出,孕育了许多著名民族英雄、文人雅士、文体名宿。《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祖籍辽阳;誉满三江的辽东才子王尔烈、抗日英雄李兆麟,“马家军”教练马俊仁,表演艺术家刘兰芳以及体坛名将王义夫、袁华、戴国宏、郑士玉、张宏伟等都是辽阳人的杰出代表;共产主义战士雷锋也从这里走进军营。广佑寺、辽阳博物馆、龙峰山等旅游景点市当地特色旅游资源。辽阳居辽东半岛北部腹地,西南边陲距渤海岸70公里,东南边界距黄海岸100公里,宏观气候受海洋影响较大,全年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春季回暖快,温暖少雨,多西南风,蒸发量大,日照时间较长,易春旱。夏季炎热多雨,盛行东南风,湿度大,降水集中,时遇北方气流,多有强对流天气。秋季降温缓慢,多晴朗天气,凉爽湿润,具有“一场秋雨一场凉,三场白露一场霜”之特点。冬季寒冷期较长,降水较少,严寒干燥,时遇寒潮北风雪。
辽阳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